当兵体检要求,参军的体检要求

综合 2024-04-20 81

参军的体检要求

参军的体检要求:眼科:第三十条 视力,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: (一)陆勤人员:右眼裸眼视力4.9,左眼裸眼视力4.8。

(二)潜艇、水面舰艇人员、潜水员、空降兵、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.0。 高中、职业高中、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.9。

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,不合格。 能够识别红、绿、黄、蓝、紫各单色者,陆勤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睑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不合格。 假性翼状胬肉,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,陆勤学员合格。

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不合格。 共同性内、外斜视在15度以内,陆勤学员合格。

第三十四条 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、运动障碍,不合格。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,各类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脉络膜、视神经疾病,青光眼,不合格。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,各类人员合格。

我们成都近视手术做的好的有好几家,不过我最推荐的是普瑞。成都普瑞最近引进了一台飞秒激光,是西南地区第一台也是唯一一台。

是目前为止最新的设备。我一朋友是一家眼科医院的,当然我不能透露的哪家眼科医院,要不然他要被炒掉了。

他的一个朋友要做近视手术,他没让朋友在自己医院做,而且推荐到普瑞去做的飞秒。

征兵体检方面的要求有哪些?

征兵体检方面的要求是: (1) 视力:右眼裸眼视力4.8,左眼裸眼视力4.6,矫正视力不低于5.0,屈光不正,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,无并发症; (2) 身高:男性162厘米以上,女性160厘米以上; (3)体重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%(标准体重=身高-110)。

当然因为各个兵种对士兵的身体条件有更为具体的要求,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条件》中也分别作了规定。比如,在身高方面就规定:“特勤人员:坦克乘员162〜178厘米,潜水员168〜185厘米,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〜182厘米,空降兵168厘米以上,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〜172厘米,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厘米以上,特种部队条件兵168厘米以上,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75厘米以上。”

当兵的体检要求

第一章 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,女性身高158cm以上,合格。

其中:(一)坦克乘员:身高160~178cm;(二)水面舰艇、潜艇人员:男性身高160~182cm,女性身高158~182cm;(三)潜水员:身高168~185cm;(四)空降兵:身高168cm以上;(五)特种作战部队、中央警卫团、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:男性身高170cm以上(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),女性身高165cm以上;(六)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:男性身高170cm以上,女性身高160cm以上;(七)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:男性身高180cm以上,女性身高173cm以上。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,合格。

(一)男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(标准体重kg=身高cm-110)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(二)女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第三条 颅脑外伤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,脑外伤后综合症,不合格。

第四条 颈强直,明显斜颈,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,***肿瘤,不合格。单纯性甲状腺肿,潜水员、潜艇人员不合格。

第五条 骨、关节、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、关节畸形,胸廓畸形,习惯性脱臼,颈、胸、腰椎骨折史,腰椎间盘突出,强直性脊柱炎,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,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(一)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;(二)四肢单纯性骨折,治愈1年后,复位良好,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(空降兵除外);(三)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,不影响正常功能的;(四)大骨节病仅指、趾关节稍粗大,无自觉症状,无功能障碍(仅陆勤人员);(五)轻度胸廓畸形(空降兵、潜水员、潜艇人员除外)。

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,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,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,不合格。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,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(空降兵超过4cm),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,不合格。

下蹲不全,不合格。但轻度下蹲不全(膝后夹角≤45度),除空降兵外合格。

第八条 手指、足趾残缺或畸形,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,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、胼胝、重度皲裂症,不合格。第九条 恶性肿瘤,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、囊肿,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、囊肿,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,不合格。

第十条 瘢痕体质,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,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,不合格。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,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,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,男性文眉、文眼线、文唇,女性文唇,不合格。

第十二条 脉管炎,动脉瘤,中、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,不合格。下肢静脉曲张,精索静脉曲张,空降兵不合格。

第十三条 胸、腹腔手术史,疝,脱肛,肛瘘,肛旁脓肿,重度陈旧性肛裂,环状痔,混合痔,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(一)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,无后遗症;(二)腹股沟疝、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,无后遗症;(三)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.8cm以下的混合痔。

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,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,单睾,隐睾及其术后,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(一)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,不大于健侧睾丸(空降兵除外);(二)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,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(空降兵除外);(三)交通性鞘膜积液,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,无后遗症;(四)无压痛、无自觉症状的精索、副睾小结节,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.5cm以下;(五)包茎、包皮过长;(六)轻度急性包皮炎、阴囊炎。

第十五条 中、重度腋臭,不合格。轻度腋臭,坦克乘员、潜水员、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。

第十六条 头癣,泛发性体癣,疥疮,慢性泛发性湿疹,慢性荨麻疹,泛发性神经性皮炎,银屑病,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、色素痣、胎痣和白癜风,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不合格。多发性毛囊炎,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,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,潜水员、潜艇人员不合格。

但下列情况合格:(一)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,长径在3cm以下;(二)股癣,手(足)癣,甲(指、趾)癣,躯干花斑癣;(三)白癜风,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,每处长径在3cm以下。第十七条 淋病,梅毒,软下疳,性病性淋巴肉芽肿,非淋菌性尿道炎,尖锐湿疣,生殖器疱疹,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,不合格。

第二章 内科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,合格。(一)收缩压≥90mmHg,(二)舒张压≥60mmHg,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,合格。

(一)心率60~100次/分;(二)心率50~59次/分或者101~110次/分,经检查系生理性(潜艇人员、潜水员、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)。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,器质性心脏病,血管疾病,右位心脏,不合格。

但下列情况合格:(一)听诊发现心律不齐、心脏收缩期杂音的,经检查系生理性(潜艇人员、潜水员、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);(二)直立性低血压、周围血管舒缩障碍(仅陆勤人员)。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扩张,支。

当兵体检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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